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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咨询时间:2010-7-26 23:04:01劳动纠纷
  • 姓名:海子  联系电话:13326981321  联系邮箱:422586399@QQ.com  
  • 您好,我有两问题想请教一下大家 一、早段时间我在一公司上班,后来由于公司拖欠工资我离开了,随后就到劳动局投诉该公司,该公司是合法公司,但是招聘我回去期间并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,我的打卡记录也不是我自己掌握的,工作期间的3个月来也没有发过多少工资,更没有什么工资单,劳动局就以这些为由判了我举证不足,究竟能否有其他办法证明我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? 二、我曾听说过某些公司以“合作关系”来取代“雇佣关系”,究竟两种关系根本区别在哪里?我如果可以证明我在工作期间被该公司长期控制我的工作时间,固定我在该公司内工作甚至其提供生产资料,能否充分证明我们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合作关系? 谢谢!

  • 回复:  您好!书证、物证、视听资料、证人证言等只要能证明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都可以搜集,然后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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