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是湖南省保靖县水田镇白合村全体村民代表,问题于2009年7月起,经与镇财政所对我村退耕还林的总面积核对初次为1200.4亩,发现我村有296.4亩的面积被村干部例立本村村民户头领取8年左右,并且不经过村民的同意以村委的名义非法承包《没任何手续合同》的方式扣除领取两年为承包费,为了维护村民的权益,我村民以全村联名上访的形式要求赔偿,由于政府的包庇和不作为,达不成协议,后经县林业局口头陈诉《有录音》我村总面积为1296.4亩,但是,事后的书面处理为1240.8亩,并且,其中149.6亩为林业站部分人员在全镇面积搭配遗留领取,不属于我村所有,但是在我追问是哪个村的面积时,局长不以回答,在承包两年的问题上,其回答为当时县政策允许,事后我要求书面解决,可是本来10月11号的解决书,到2010年的2月,在我带领全体村民向政府施压的情况下,才到我手中《保留中》,其解决如下:扣除149.6亩的面积,承包两年的问题其说已经得到村民同意,所遗面积在扣除两年承包费,赔偿我村9万多元。 由于不合理的解决,我村村民不服,直接向检查机关检举,但是检察院虽然立案,至今不作出公诉,并且,对当时县委的政策表示不属于受理范围,对此,经我村全体村民同意,以民事诉讼的形式向法院提出解决!要求结果如下: 1,不同意扣除我村的面积,因为我村还有很多被造林的土地面积得不到享受。 2,如果难度大可以接受县承包两年的政策,但是总面积中的670多亩经济林在不具备承包《村民自行购苗自行造林》,退回所扣一年半的补偿!其余承包所得利润因为是以村委名义承包,所以属于集体所有,包括900多亩的荒山造林《50元一亩》,以上均为熟土造林。 3,07年国家给以经济林的每亩25元的灾款,属于私人所有,村委无权挪用。 4,国家给以的补偿每亩是230元,07年政府以补苗10元管护费20元扣除,08年扣除20元的差缺全部补回, 5,2010年林业局所扣除我村73.8亩的经济林不合格面积损失由政府承担,因为其已经扣除护理和补苗经费! 由于属于集体利益,此案件牵扯广,遭到恐吓和打压,作为一个代表经历近一年的奔波,面对腐败的,我已经上访到北京,州委,回馈下来的文件没有一个传达到我手中均被扣押,我已经精疲力尽,可是望着这些失去希望的百姓,我万般无奈,为此特向全国律师求援,请为这些弱势群体伸出援助之手!!!!